《天津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实习人员应当自实习期满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提出面试考核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按照市律协的统一安排组织面试考核。
实习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提出考核申请的,不得再就当期实习申请考核。拟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实习人员应该在实习期满后一年内通过实习考核,期间至多申请三次考核。
实习人员应当按照《天津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实施细则》的规定准备申请面试考核材料。
面试考核规程中与现行实习管理规则相抵触的,以现行实习管理规则为准。请实习人员准备面核材料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
一、实习人员申请面试考核应在网上申请面试考核,具体申请方式如下:
第一步:拟申请实习的人员须通过天津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官网首页,点击会员平台登录按钮进入系统注册登录(点此查看《平台使用手册》)。
第二步:进入系统后,点击 “首页”最上方的“实习考核”快捷入口,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二、网上需提交以下材料(PDF格式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每项内容需按顺序扫描成一个文件):
不得擅自改动附件中的内容及格式,除签字及要求的手写项目外,须电子版填写后打印。
(一)实习证
包含证号页及本人页。
(二)社保证明(天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1.2025年4月21日前,由所在律所或实习人员个人于实习期满前连续缴纳至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2.2025年4月21日起,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在天津市依法缴纳的不少于 12 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
3.退休人员上传退休证扫描件。
(三)实习总结(附件1)
1.封面须加盖律所公章;
2.指导律师点评及签字、实习人员个人承诺签字等须本人亲笔书写,其余项须电子版填写;
3.如实习期间在本所更换指导律师,由现指导律师签字即可;
4.如实习期间发生实习律所变更(注销后重新申请实习的除外),需提交原、现两份实习总结。
(四)实习鉴定书(附件2)
除签字外,其余内容须电子版填写,打印、盖章后扫描上传,其中实习人员个人总结部分不少于3000字。
如实习期间发生实习律所变更(注销后重新申请实习的除外),需提交原、现两份实习鉴定书。
(五)集中培训结业证
2020年4月1日后申请实习的人员无需网上提交,需于面试考核当天携带下载打印的文件参加面试。
(六)实务训练材料目录(附件3)
按照面试考核提交案卷的数量填写,案卷的具体要求如下:
1.实习人员申请面试考核仅提交“五本符合《天津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要求的结案归档案卷,及对应的工作资料”。
五本案卷必须全部是由指导律师承办的业务,合同签订日期可提前至实习期开始前三个月内。提交考核的案件须于实习期内结案并装订成卷,非诉讼类别中破产、清算等办理周期较长的案件(且仅限此类特殊案件)除外。
上述五本案卷实习人员需全程参与至少三个案件。对于案件类型不做特别限制。
常年法律顾问卷宗可作为案卷材料提交,但至多提供一本(一件顾问案卷)。
非诉讼类专项法律服务可以作为案卷提交,但案卷中需包含律师工作底稿及相应附件。
2.如实习期间发生实习律所变更(注销后重新申请实习的除外),且需延用原律所案卷,需提交原、现两份实务训练材料目录。
(七)实习考核申请表
申请实习考核人员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后,自动生成《实习考核申请表》。实习人员在下载、打印后,在其中的承诺书上本人签字、律师事务所填写并加盖律所公章后,扫描上传。
三、面试考核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上提交材料的纸质原件(包括下载打印的集中培训结业证);
(二)申请实习时提交的“实务训练计划”;
(三)第六项实务训练材料目录对应的案卷材料,包括以下两部分:
1.实习人员总结在提交案卷的案件中,进行的哪些实务训练项目并形成实习工作资料:实习活动记录,具体工作内容以附件形式现场提交(包括撰写的文书、检索的内容、接待笔录等,原件需入卷的复印件即可)、实务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手写点评(附件4);
2.律所按照《天津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建立的归档原卷。
面试考核时未带齐以上材料即为考核不合格。
网上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组织安排面试考核。如有申请面试考核人员过多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可以推迟考核,推迟时间不超过三十天。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市律师协会所有。